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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基本要求
发布日期:2017-04-2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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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7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公布
  •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007年03月29日 09:07
  • 记者从教育部有关部门获悉,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基本要求已经确定(具体内容见附表)。今年分数线的确定,继续保持政策的稳定和连续性,既体现高层次专业人才 “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择优选拔原则,又体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综合平衡原则。分数线以今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总体规模和全部考生的总体成绩分布为基本依据,并充分考虑了差额复试的要求;同时针对区域、专业等发展不平衡的状况,适当照顾了中、西部地区、部分特殊专业、少数民族考生等实际情况。

    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将于4月上旬陆续进行。教育部有关部门提醒广大考生:

    一是认真准备复试。硕士生招生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两次考查,二者功能不同,各有侧重。初试是通过一次考试对学生基本知识、一般能力和学科基本素养进行的考查,是基础性的考查;复试是对学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进行的深度考查,是个性化、多样化的考查。符合最低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不等于进入某个具体招生单位的复试,进入复试也不等于已被录取。招生单位将根据初试、复试全面考核的结果,确定录取名单。请进入复试的考生及时查阅招生单位的复试办法,认真准备,发挥出自己的正常水平。

    二是为使上线考生有充分的调剂机会,教育部今年将从4月5日到5月15日全面开通“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信息服务系统” (公网网址:yz.chsi.com.cn ,教育网网址:yz.chsi.cn)”,此举将极大地方便广大考生和招生单位,请有调剂愿望的考生及时上网浏览余缺情况并自行发布调剂信息。

    附表: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基本要求

    报考学科门类
    (专业)
    A类考生* B类考生* C类考生*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哲学[01] 305 46 69 300 44 66 295 41 62
    经济学[02] 325 53 80 320 51 77 315 48 72
    法学[03](不含法律硕士专业[030180]) 335 53 80 330 51 77 325 48 72
    教育学[04](不含体育学[0403]) 305 50 150 300 48 144 295 45 135
    文学[05](不含艺术学[0504]) 350 55 83 345 53 80 340 50 75
    历史学[06] 290 41 123 285 39 117 280 36 108
    理学[07] 305 49 74 300 47 71 295 44 66
    工学[08](不含照顾专业) 290 41 62 285 39 59 280 36 54
    农学[09] 285 40 60 280 38 57 275 35 53
    医学[10](不含中医学[1005]) 295 44 132 290 42 126 285 39 117
    军事学[11] 300 46 69 295 44 66 290 41 62
    管理学[12](不含MBA专业[120280]) 330 54 81 325 52 78 320 49 74
    体育学[0403] 305 45 135 300 43 129 295 40 120
    艺术学[0504] 325 45 68 320 43 65 315 40 60
    中医学[1005] 285 43 129 280 41 123 275 38 114
    法律硕士[030180] 340 53 80 335 51 77 330 48 72
    工商管理硕士[MBA][120280] 165 48 96 155 43 86 145 38 76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 280 38 57 275 36 54 270 33 50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270 33 50 270 33 50 270 33 50

      *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B类考生:①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或者②目前在二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C类考生:①报考地处三区招生单位的考生;或者②目前在三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一区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 18省(市);

      二区系重庆、四川、陕西3省(市);

      三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省(区)。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矿业工程[0819]、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核科学与技术[0827]、农业工程[0828]。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①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招生单位所在省(区、市)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②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 (来源:高校学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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